江南大学来华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参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兼顾留学研究生的基础水平、语言能力和留学生所在国要求等方面的特点,结合我校留学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和特点,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一)培养对我国友好,身心健康,有志于为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作贡献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通过学习,能在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试验技能和现代专业知识;
(三)基本熟悉所研究方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方向,基本具有为派遣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发展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较熟练地掌握汉语,具有用汉语与中国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汉语授课生应用汉语撰写论文,英语授课生应能用汉语撰写论文摘要;
(五)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并应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
二、研究方向
根据我校各学位授予点所设定的研究方向,并结合留学研究生所在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培养年限
原则上与中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相同,即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申请延期必须由其派遣国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同意延期并将其列入中国政府提供的下一年度奖学金名额内的正式函件,并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者,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来华研究生课程设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中国概况(科技汉语)”和“基础汉语”分别作为汉语授课生和英语授课生的公共必修课,分别为128学时,计4学分。英语课、政治课和教学实践不作要求。学位课和选修课原则上与中国学生同等要求。硕士研究生三类课程合计总学分不低于22学分;博士研究生三类课程合计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二)对跨学科、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必须结合课题研究方向,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的有关基础理论课程或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单独计学分。
五、其他
培养方式、考核方式与要求、论文要求、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原则上参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学位授予点对中国学生的要求执行。考虑到国内外文科技期刊较少,在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上不作硬性要求。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